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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虽然开展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但尚有个别地方还有遗漏,政务信息公示栏中张贴的公示信息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按照法律规定,不仅仅要对公示人员的的身份证号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尚需对公示人员的银行卡号、电话号码、居住详细信息去标识化处理,这样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希望你们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要求予以整改,我们将进一步跟踪督查,直至全面完成整改。”在政务公示公开栏前,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办案人员仔细查看各政务公示栏内张贴的信息,对未整改到位尚有个别遗漏的情况,现场与案涉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并对情况予以通报。
2022年7月,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伊宁市所辖区域17家乡镇(街道)一级政府政务信息公示栏中张贴的各类补助资金明细、低保领取花名册等材料,未对公示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信息等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隐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在做好政府工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需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这样才能符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市检察院经请示上级检察院批准同意后,及时立案,并通过“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案涉17家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分别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对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通信信息、财产信息等内容采取隐藏、遮挡等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安全。接到检察建议后,17家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及时撤回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务信息,对政务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违规情形进行了排查,并书面回复完成整改。
为确保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效果得到充分的巩固,切实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近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再次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伊宁市22家乡镇(街道)进行了全覆盖“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各乡镇(街道)大部分能够严格落实政务信息报备审查等相关制度,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均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干部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明显增强,人人参与保护个人信息的氛围逐渐形成,但个别乡镇(街道)仍存在整改落实不全面的情形,经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将工作落实情况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有效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专门设立专职人员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和把关,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办理涉政务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仅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解决政府履行信息公开职能与隐私保护的矛盾,更是以检察履职促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先行先防”,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后,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区域治理新探索,通过多方参与、多管齐下,织牢个人信息安全网、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切实维护好公民合法权益。(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