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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河湖长和成员单位的考核,更好促进河湖长制工作开展,近日,市河长办印发《铜陵市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明确市级考核的方法、对象、内容、步骤及结果运用等。
该办法适用于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对县区政府、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以及市级河湖长对县区级河湖长的考核。对各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情况;对市级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任务完成、协助巡查调研、河湖长制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共享、督查暗访、督办事项落实等情况;对县区级河湖长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巡查调研、突出问题整治、跨界河湖联防联治、组织考核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一年一考核。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市级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县区级河湖长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