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离婚,我想和妈妈生活,妈妈每天都在我(和)姐姐的身边,……爸爸一直很少回来……我不想跟他在一起。”去年11月,8岁的小志(化名)与10岁的姐姐小珠(化名)在父母的离婚案中,分别手写证词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据悉,姐弟俩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在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但双方均提出要求姐弟俩由自已携带抚养。法院认为,由于姐弟俩均超过八周岁,经询问都表示希望继续跟随母亲生活。因此,尊重孩子的意见,判决姐弟俩继续由母亲携带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有律师认为,这一规定与民法典明确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为八周岁是相呼应的,是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更加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广东远大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莲君表示,孩子的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的焦点之一,有的甚至会因争夺孩子抚养权而展开拉锯战。

罗莲君解释说,以往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关于抚养权问题时,一般会根据199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作出抚养权归属认定。而事实上,在近年司法实践中,随着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至八周岁,部分案件会根据孩子的心智情况以及接受教育情况等方面综合考量,予以放缓至八周岁左右,因此类似小珠和小志姐弟俩的意见被法院采纳的情况并不少见。

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媒体报道,在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时,有代表提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中增加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民法典来看,八周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八周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罗莲君表示,民法典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与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呼应的。

他说,过去民法通则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较之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具体到父母离婚后跟随哪一方生活,满八周岁的子女可表达真实意愿,这也是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更加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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