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有消费者日在浙江省乐清市一家火锅店在线扫码点餐时发现,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纸巾成了“必点”项目,而且无法退还,必须付费。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取证,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其罚款2万元。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随地要求消费者必须接受另一种商品或另一种服务,这样的销售方式就是搭售。经营活动中,商家为实现降低销售成本提高收益,可以将两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也可以自己设计组合营销的方式,但前提是必须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尤其不能强制销售和交易。

商品交易是在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自愿和公原则,卖力推销是商家的职责,但买与不买是消费者的自由。有些商家的搭售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可见,那些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将消费者陷于不得不接受境地的搭售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遇到经营者强行或变相搭售商品,可以拒绝购买所搭售商品,同时向市场监督执法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维权。

市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引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督,对各种经营陷阱、搭售套路必须零容忍,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一包纸巾而被处以2万元罚款,实在得不偿失,这个案例也为一些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买卖无论大小,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尊重市场规则,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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