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是全国唯一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此次进行全面修订,将为江苏软件业争先进位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软件产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2007年《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实施,曾有力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自2015年起,江苏软件业从原来的规模第一逐渐下滑至全国第三,存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供给能力亟待提升、龙头企业偏少偏弱、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资源要素配置错位等问题,“重硬轻软”现象时有发生,软件企业“融资难”也尚未根本改善,其在开源体系建设、适配测试验证等方面公共服务需求也更新、更多。

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南京、无锡、苏州等地陆续出台文件,采取多种举措支持软件产业发展。2023年,我省软件产业规模突破1.4万亿元,其中工业软件产业链规模达3269亿元,在全国占比超过21%。“通过修订条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立法层面有效破除制约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将为我省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说。

江苏软件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资本、市场等方面资源丰富。此次修订,一方面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工信部门定期对软件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发布发展指数;版权、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围绕强化产业集聚效应,支持软件产业名企、名品、名牌、名人的培育,积极支持初创期、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通过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软件产业主要投入是智力资源,对人才的渴求十分强烈。修订草案中强化人才支撑,要求做好软件产业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保障,统筹推进江苏软件产业人才梯队建设。有关条款鼓励江苏高校设立软件产业相关交叉学科和软件学院,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一些条款还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与此同时,完善符合软件产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强调应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针对企业反映的政策兑现难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兑现等支持举措,将匹配的优惠政策直接推送相关企业。此外,从统筹专项资金加大软件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合理保障项目用地、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产业交流合作等方面,全面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指导服务。

此次修订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以及技术服务对外转让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培育支持软件产业的骨干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提升各方面自主创新能力。此次修订还纳入推动长三角协同创新发展、鼓励软件企业发展新型轻量化软件平台的条款,为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成本、轻量化、模块化解决方案。

一系列制度设计,推动软件产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修订草案作出多方面规定,为实现软件产业体系自主可控提供有力支持,包括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推广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力度;企业用于购买自主安全可控软件的投入,可纳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成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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