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和《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详情如下:
申报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已认定为昆明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年以上;
(2)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的基本标准执行。
2.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凡符合《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农通〔2018〕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农业企业,均可以按照申报程序申报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扶持政策
对2025年新申报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应当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http://acc.mof.gov.cn),并可进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企业信用报告。由企业到人民银行查询后出具自助查询版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及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
6.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原件)。说明2024年企业纳税金额、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三个方面(税务证明需有“2024年无涉税违法问题”字样和2024年实际上缴税金,税务评级情况、完税证明三个)。
7.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原件)。说明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说明2023-2024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承诺书(原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
11.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512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李老师 杨老师 67916246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并下载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第二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版)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明市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版)请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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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顾燕波 陶晓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