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已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5281.21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泸州老窖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款项共计7314.74万元。泸州老窖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依法继续推进向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追索赔偿的执行工作。

事实上,此案件早在2014年就已开始。据了解,泸州老窖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迎新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泸州老窖与农行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 1.49亿元,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泸州老窖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该行被撤销,其权利义务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支行承继)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 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各方当事人就前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泸州老窖此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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