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落实禁食措施。

积极稳妥抓好禁食野生动物退养处置工作,在9月30日前妥善有序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各项后续工作。依法取缔或者查封、关闭无证、超范围养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并要求其限期交出野生动物。做好退养动物的检疫防疫、野外放归、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依法撤回、注销或者换发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对退出养殖的从业主体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

省市和重点县政府要建立辖区内公益性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及时就近收容救护受伤、受困野生动物。同时,建立野生动物肇事致害补偿机制,让在保护中受到动物损害的群众得到应有补偿。(景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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